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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度解读

更新时间:2019-11-25 15:21:00 点击次数:2106次 字号:T|T
2018年5月制定出台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为南山区打造“总部经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战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主线,结合2019年南山区机构改革以及国家、省、市对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精神,为更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的综合引领作用,做到“精准有效扶持”,重点向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建设等倾斜,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对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1+6”政策文件(1个管理办法和6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修订过程


今年以来,区企服中心结合区机构改革以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情况,对《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区机构改革情况,原区金融办和原区文产办被撤销,相关职能分别并入区工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并将原来七个分项资金整合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

 二是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梳理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加大扶持项目力度,要求提高单个扶持项目资金总量控制金额。

 四是根据产业资金主管部门的反馈,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取消管理办法对事前资助项目银行监管规定内容。

 根据6月11日召开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会议预备会精神,围绕“拼经济”和“突出贡献”的要求,再次对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进行梳理完善。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严格履行了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和法制审核等规范性程序。经过相关严格程序和多次会议论证后,修订稿于8月1日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一个全面的、原则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全文共六章,二十四条。本次修订共优化调整条款16条,表述合并条款1条。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机构

1、专项资金的管理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长任组长,各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等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管理办法明确根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为六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淘汰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原则。

(三)资助原则

1、单个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3、专项资金评审类,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4、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除外情形

1、发明专利、应用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计划、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重点企业落户资助、文化(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等资助不受单个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金额限制;

2、个人申请者,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以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除外项目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四)资助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有其他除外情形的,主管部门应在其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1、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分别初审、集中审批”的管理模式。

2、专项资金申请、审核程序: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填报资料和上传附件→→区企服中心受理→→分项资金主管部门初核→→向指定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分项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资金拔付。


三  、主要亮点


1、调整分项资金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形成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不再保留区法制办、文产办、金融办等部门,根据职能调整情况,相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共有12个成员单位。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梳理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2、提高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上限。由于近年我区产业扶持资金总量大幅增加,根据新修订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支持政策内容情况来看,单个扶持项目突破500万元的项目数较多,达到18个,故将资助上限调整为1000万元。
  
3、取消对事前资助项目银行监管要求。由于事前资助项目主要为区科创局支持的科研项目,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已取消了对科研项目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制度。因此,在管理办法中取消对事前资助项目银行监管要求。


来源: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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