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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过程
二、主要内容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一个全面的、原则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全文共六章,二十四条。本次修订共优化调整条款16条,表述合并条款1条。主要内容有:
(一)管理机构
1、专项资金的管理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长任组长,各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等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管理办法明确根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为六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淘汰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原则。
(三)资助原则
1、单个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3、专项资金评审类,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4、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除外情形
1、发明专利、应用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计划、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重点企业落户资助、文化(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等资助不受单个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金额限制;
2、个人申请者,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以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除外项目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
(四)资助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有其他除外情形的,主管部门应在其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1、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分别初审、集中审批”的管理模式。
2、专项资金申请、审核程序: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填报资料和上传附件→→区企服中心受理→→分项资金主管部门初核→→向指定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分项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资金拔付。
三 、主要亮点